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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是否可以抵扣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发布者:陈小敬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委托人原告在被告公司上班,2022年某月,原告在工地工作时因高空坠落受伤,后送医诊治,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被告只赔付了意外伤害保险部分,剩余赔偿一直未予赔偿

二【律师点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企业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全部由企业承担,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企业为员工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实质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员工投保意外保险,但是这并不意味发生意外后,用人单位就有权获得保险金的赔偿,因团体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不是用人单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对象是被保险人,即受伤的员工,该赔款与企业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不重合。

律师建议】:

本案作为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其为员工另外购买商业保险而免除。法律及司法解释亦并未禁止受工伤的职工或其家属获得双重赔偿,最后双方协商一致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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