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小敬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2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委托人原告在被告公司上班,2022年某月,原告在工地工作时因高空坠落受伤,后送医诊治,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被告只赔付了意外伤害保险部分,剩余赔偿一直未予赔偿。
二【律师点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企业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全部由企业承担,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企业为员工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实质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员工投保意外保险,但是这并不意味发生意外后,用人单位就有权获得保险金的赔偿,因团体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不是用人单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对象是被保险人,即受伤的员工,该赔款与企业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不重合。
三【律师建议】:
本案作为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其为员工另外购买商业保险而免除。法律及司法解释亦并未禁止受工伤的职工或其家属获得双重赔偿,最后双方协商一致调解结案。
3年
1次 (优于73.87%的律师)
4853分 (优于91.84%的律师)
一天内
62篇 (优于95.7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