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小敬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03日 17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描述:
原告经老乡介绍,到某公司的施工工地工作(双方未来得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天,原告在施工工地工作过程中,因头部上方木方掉落致使原告面部受伤,被送至某医院救治,经住院治疗现已出院,但面部留疤明显。出院后,原告多次与某公司协商确认劳动关系,并申请工伤认定,该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发工资凭证等理由拒绝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二、律师点评
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到法院进行阅卷并联系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证据部分进行核实和法律分析。本案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争议焦点。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是否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合意是辨别双方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首要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性关系是劳动关系的首要特征。
三、法院判决
原告并非由某公司联系招用,劳动报酬亦非与该公司商定,亦无证据证实其在工作过程中受该公司的管理,故原告与某公司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之合意,亦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性关系,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在涉案工地受伤后,某公司虽为其垫付医药费并给付其生活费,但不能据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故原告主张其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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