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梵律师
笃行致知,明德崇法。
16609508891
咨询时间:09:00-18:30 服务地区

消费者买过期香肠获十倍赔偿(上)

作者:李嘉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5日分类:司法案例浏览:332次举报

指导案例23号: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 食品安全 十倍赔偿

【裁判要点】

  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1日,原告孙银山在被告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简称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玉兔牌”香肠15包,其中价值558.6元的14包香肠已过保质期。孙银山到收银台结账后,即径直到服务台索赔,后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江宁店支付14包香肠售价十倍的赔偿金5586元。


李嘉梵律师 已认证
  • 16609508891
  • 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12054分 (优于96.2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李嘉梵律师IP属地:宁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5877 昨日访问量:9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