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其所发布的 8 起未成年人家事纠纷典型案例之一:乐某上诉离婚纠纷一案中指出,处理涉多子女抚养权争议时,尽可能维持子女现有生活环境的稳定应是主要出发点,同时辅之以对探望权作出妥善安排,能更有效保障和满足子女之间手足情感的联系和需求,进一步帮助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
该案中,一审人民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原被告双方各自负责一个孩子的抚养。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儿子、女儿均随被告共同生活。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根据两个孩子生活现状判决原被告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并无不当,有利于维护两个孩子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但考虑到本案中两个孩子年龄相仿,正是相伴成长的年龄,如果未兼顾考虑两个孩子的相处时间,将对孩子相互之间的手足感情培养造成不利的影响。
就子女探望问题,被告于每单周周末把儿送到原告处,原告于每双周周末把女儿送到被告处,保证两个孩子每个周末都有相聚相处的时间。
二审法官灵活安排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让原本处于对立状态的离婚双方,为孩子共同营造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保证两个孩子每个周末都拥有相处的机会,努力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的负面影响。在离婚案件中,特别是涉及二孩抚养权、探望权纠纷的案件,法官要充分考虑子女之间的手足情感联系和需求,共同为未成年子女营造轻松愉快、温暖和睦的氛围,创造良好的成长、生活和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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