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为了多分财产,擅自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有权请求法院对该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对方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仍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案例解读
林某(女)与张某(男)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张某得知林某准备起诉离婚后,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100万元转移至自己母亲名下,还将夫妻共有的一套商铺低价变卖,所得款项隐匿。林某起诉离婚时,发现张某的上述行为,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商铺买卖合同等证据,主张张某恶意转移财产,要求法院对张某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双方离婚,张某因恶意转移财产,仅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20%,林某分得80%,同时判令张某将转移的存款和商铺变卖所得款项返还,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三、法律解读与应对策略
1. 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应对策略:① 婚姻存续期间,注意留存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掌握财产线索;
② 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财产的迹象,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联系律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财产;
③ 离婚时,主动向法院提交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④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未分割的财产或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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