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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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员工的姓名、肖像等,构不构成侵权?

发布者:朱万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2285人看过 举报

2021-11-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蒋某某是被告分公司的一名员工,从事监理工作。被告在其项目中使用了原告蒋某某的姓名、肖像等,原告蒋某某认为被告公司未经他同意,属于擅自使用,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原告蒋某某各项损失20余万元。

律师接受被告公司委托后,认真审核相关资料证据,发现被告公司的项目真的的使用了原告蒋某某的姓名和肖像,这个事实是确实存在的。于是律师又从其他方面寻找突破口,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举证质证,提出答辩意见,经过三次开庭的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我方胜诉,驳回原告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判决驳回原告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诉讼费。

律师有感:

1、公司使用员工的姓名、肖像等现象多有发生,公司一定要注意合理使用,避免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

2、如果个人发现公司或其他单位、人员等,违规使用了个人的姓名、肖像等,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打官司不能只局限于案子本身、局限于眼前,要眼光放长远,从整体上、大局上宏观把控,从其他方面、从侧面迂回进攻,才能寻找到突破口。


朱万,男,四川同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学本科学历,巴中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操经验,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巴中
  • 执业单位:四川同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920********5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四川同善律师事务所
1511920********53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