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马某(化名“马丽”)与被告陈某(化名“陈川”)原系二手车生意合作伙伴。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马丽多次通过微信向陈川转款合计21,500元,并现金支付3,500元。2024年1月17日,陈川出具《借条》,确认借到马丽25,000元。2024年4月4日,马丽又因二手车交易向陈川支付3,800元定金,后交易未成,双方合意将该款转为借款。陈川仅于2024年4月15日归还800元,余28,000元拖欠未还。马丽多次催收无果,于2025年9月诉至德阳市旌阳区法院,要求归还本金28,000元及自起诉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马丽委托四川同善律师事务所朱万律师代理全程诉讼。
裁判结果
德阳市旌阳区法院于2025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
陈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马丽借款本金28,000元;
同期支付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3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由陈川承担。
判决生效后,陈川未上诉,已在履行期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本息及诉讼费。
办案过程(脱敏要点)
证据固定
借条+转账凭证:2024年1月17日《借条》载明25,000元;微信电子凭证21,500元+现金3,500元自述;
定金转借款:2024年4月4日3,800元微信转账备注“买川AG121Y车款定金”,后交易未成,双方微信确认转为借款;
还款记录:2024年4月15日归还800元,尚欠28,000元。
诉讼策略
利息主张:借条未约定利率,主张自起诉日(2025年11月3日)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符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8条;
费用转嫁: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减少原告维权成本;
缺席应对: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律师提前准备“被告未到庭举证不能”意见,确保事实采信。
庭审技术
时间轴图:提交“转账—借条—定金—还款”四步图,让法官快速确认借款合意及余额;
微信记录:关键聊天截屏+原始载体,证明定金转借款及多次催收事实;
类案检索:提交德阳地区同类“未约定利息”判决,支持“起诉日LPR”计算标准。
履行跟进
判决生效即提交《自动履行提示函》,抄送法院执行窗口;
被告一次性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费,原告零成本收回全部款项。
点评
借条+转账凭证双保险:借条确认金额,电子凭证印证交付,形成完整借贷合意。
定金转借款“微信确认”:交易未成后双方微信确认转为借款,避免另案起诉,提高诉讼效率。
利息“起诉日LPR”策略:未约定利率情况下,主张起诉日LPR既合法又避免过高被调减。
缺席审理“举证不能”运用:被告未到庭,律师提前准备“举证不能”意见,确保事实采信。
执行前提示:判决生效即发送履行提示,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真正实现“零执行”回款。
本案为“小额民间借贷”提供标准化模板:借条固定本金+微信确认转换+起诉日LPR+费用转嫁,通过一次判决即收回全部本息及诉讼费,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资金安全与维权效率。
朱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