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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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帮信罪名有异议,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判罚

发布者:朱万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1日 2226人看过 举报

2021-11-1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某与同伙经人介绍,20212月通过抖音认识其上家做兼职,约定报酬200元一天。20213月,被告人刘某某与同伙商议后决定在江苏南通从事虚拟币买卖业务来获利,同伙之间分工合作,后被告人刘某某的虚拟币账户被冻结。3月下旬同伙联系被告人刘某某到深圳帮人接收、转移资金,被告人刘某某又邀约了其它同伙一同前往,后又前往广东茂名从事接收、转移资金业务,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借用其他人的银行卡接收、转移钱款,另一同伙负责将转进其账户的钱取出后交给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后因银行卡因接收诈骗资金而被冻结,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离开广东。

20214月,被告人薛某某经上家指示再次联系刘某某从事接收、转移资金业务,被告人刘某某与同伙商议后决定回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进行,薛某某遂来巴中负责接收押金、提供银行账户给上家、监督刘某某等人收转钱款、对账等,刘某某负责提供押金、接收赵某某、朱某某转来的钱款并转出到上家提供的指定账户或收款码、与薛某某对账、给赵某某分发获利等,赵某某邀约朱某某参与并负责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钱款、给朱某某分发获利等,朱某某负责用银行卡接收、转移钱款。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共计接收、转移钱款63万余元。

办案经过:

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到法院,然而法院初步审核后,对刘某某等人的罪名有异议,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的差异将带来刑法处罚的极大差异,前罪一般是三年以下,后罪就可能达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家属也很着急,委托我们帮忙处理。接受委托后,律师重新进行了阅卷,几百页卷宗一字不漏,从中发现关键点,并且再次会见了被告嫌疑人,结合案情、法律法规,提出辩护意见,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罪轻的罪名,并争取到最低的刑罚处罚,当事人及家属都很满意。

判决结果:

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七个月(同伙中最轻)。

律师有感:

1、刑事犯罪对于罪名认定最为关键,罪名不同,判处的刑罚处罚也差别巨大。

2、委托律师很重要,一是在审判之前,家属是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的,只有律师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二是律师毕竟是专业的,对于案件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能够提供最大的帮助。

3、事情一旦发生,不能拖延,要尽快尽早的介入,早点介入时间长点能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4、要重视自首、坦白等减轻情节,办案机关一般不会无缘无故抓人,要端正态度,争取宽大处理。


朱万,男,四川同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学本科学历,巴中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操经验,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巴中
  • 执业单位:四川同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920********5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四川同善律师事务所
1511920********53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