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是一名酒水卖家,经朋友介绍,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2月29日相识并互相添加微信好友。此后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购买酒水,每一次交易原告都按被告要求送货上门,但每次交易完成后,都是口头约定价钱,并没有现场结账,也没有约定具体结账时间。如此这样十多次交易后,被告也一直没有结账转钱。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酒水货款,但被告一直推诿拖延,一直食言,并未付款。原告实在忍无可忍,没有办法了,就只好将被告起诉到法院了。
起诉到法院后,开庭时被告也并未到庭参加审理,而且双方一直都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甚至与被告都只有微信,连被告的身份信息都无法核实。但我方从其它多方面渠道入手,搜集整理多方证据,并从中寻找要害关键点,并在法庭上当场验证,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全部支持了我方诉求。
判决结果:
被告未出庭,法院缺席判决全部支持我方诉求,并支持全部利息。
律师有感:
1、对于买卖等交易行为,最好是签订书面的合同或协议,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清楚。
2、对于买卖合同纠纷,不一定是要到被告的地方法院起诉,也是可以直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可以最大程度的方便原告方。
3、实施行为前,首先要弄清对方的身份信息,做好是要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因为起诉到法院是必须要有对方的身份信息的,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4、平时要注意与对方的微信、短信、通话等沟通,一是要注意沟通内容,内容要有干货,要有要点重点,二是要注意对这些信息的保存,越全面越好。
5、要注意时效,不能拖得太久,否则过了时效就麻烦了,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朱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