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陆某与丈夫在家中共同经营一小型赌场,持续时间约半年。陆某在赌场内负责打杂、端茶倒水、清洁卫生等辅助性工作,未直接参与赌场资金管理或抽头渔利。其丈
夫主要负责赌场运营、招揽赌客及资金结算。案发后,警方查明该赌场累计流水金额达上百万元,但因资金流向复杂,陆某个人获利数额难以查证。陆某在刑事拘留
第37天通过律师介入成功取保候审。
二、办案过程
接到家属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跟公安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进行取保。
根据《刑法》第303条,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赌具等条件供他人赌博的行为。本案中,陆某与丈夫共同经营赌场,虽未直接管理资金,但其提供劳务帮助,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公安认为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其作用是否显著轻微?
-律师跟公安沟通后认为,陆某仅从事辅助性劳动,未参与核心经营,且无证据证明其直接获利,可主张其情节较轻。
三、后续的辩护方向
量刑考量
赌场流水金额达百万,属“情节严重”,基准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陆某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27条)。
无前科、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可进一步减轻处罚。
四、办案心得
本案争议点是非常大,普通民众对“开设赌场”的共犯范围存在认知偏差,即使未直接获利,提供场地或劳务均可能涉罪。 本案通过律师及时介入、精准辩护,成功在
拘留期限内为陆某争取取保,体现了刑事辩护中“抓准时机、分层突破”的重要性。后续需进一步争取缓刑或撤案结果,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家庭的影响。
解文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