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23年初,南某因国内求职困难,经人介绍偷渡至 **东南亚某国诈骗园区** 从事“推广”工作(实际为 ‘诱导投资诈骗’)。 工作期间,个人获利 **约500U(折合人民币3000余元)2023年8月,因当地警方打击诈骗窝点,南某通过 园区“报名回国”渠道 主动遣返,在 泰国移交中国警方。 公安机关以 ‘诈骗罪’立案,但因情节较轻,未批捕,仅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后第一时间联系律师,请律师介入。
二、办案过程
律师介入后,展开阅卷,发现其核心争议点,是否构成诈骗罪共犯? “报名回国”能否从宽处理,南某系通过园区组织回国,是否算“自首”或“积极配合”?
及时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定性辩护——切割诈骗核心行为,未参与诈骗关键环节。 获利极低(3000元),远低于诈骗罪“情节严重”标准,情节辩护中强调“报名回国”
的主动性 ,引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 **主动投案可从宽** ”的规定。 李某的获利仅3000元,且无直接被害人指认,律
师主张, 无法证明其行为与具体诈骗金额的关联性;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情节严重”。 南某已如实供述,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条件;
案件证据薄弱,继续侦查意义不大,建议撤案。
三、办案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南某 **情节显著轻微**,解除取保候审,**终止侦查**(不留案底)。
偷渡行为另案行政处罚(罚款或拘留),未上升至刑事犯罪。
四、律师辩护思路总结
1. 切割责任:
区分“底层员工”与“诈骗核心成员”,强调当事人仅从事边缘工作。
2. 降低涉案金额影响:
3000元获利未达诈骗罪立案标准(普通诈骗需3000元,电信诈骗需查证具体情节)。
3. 利用“报名回国”情节:
虽非典型自首,但配合移交、无逃跑行为,可争取从宽处理。
五、办案心得
尽早委托律师,在公安阶段(尤其是取保期间)是争取撤案的黄金窗口,一旦移送检察院,难度增大。 本案中,律师通过 **定性切割+情节辩护+程序施压**,成功在
公安阶段解除取保并撤案。 若当事人确属底层、获利低且配合调查,即使涉及偷渡和诈骗园区,仍有较大机会避免刑事处罚!**
解文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