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
严某个体工商户张某在某市经营一家烟酒超市。2023年5月至11月期间,严某和好友李某多次的购入“五粮液、梦之蓝、”等牌白酒,随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截至案发,张某累计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共计25箱(150瓶),销售金额累计达到15万元。2023年11月,有消费者购买后通过五粮液官方APP验证发现异常,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监管部门接到线索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五粮液”白酒10箱(60瓶)。
二、办案思路
由于涉案金额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十万元以上),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jcy一直重点核实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一是主观明知方面。张某作为专业烟酒经营者,从未经许可的非正规渠道进货,且进货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水平,对其商品的假冒性质应属“明知”。
二是犯罪数额认定。检察机关仔细核对了银行转账记录、销售账本及证人证言,确认了15万元的销售金额准确无误。
三是社会危害性评估。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解律师在介入后,与jcy后台建议不起诉与行政处罚衔接:
尽管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jcy采纳律师意见,转为刑事处罚。
三、 办案总结与启示
本案的成功办理转为刑事处罚,律师介入后,从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切入,体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又通过行政手段给予了违法行为人应有的惩戒,避免了“不刑不罚
解文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