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文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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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律师早介入,无罪释放

发布者:解文清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15日 224人看过 举报

2025-04-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当事人时在某娱乐会所赌博活动,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电子游戏机,并在手机里发现博彩链接,抓获经营者及参赌人员10名,扣押赌资5万余元。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阅卷发现的关键问题

通过阅卷发现以下证据不足情形:

1. 主体身份存疑

租赁合同显示场所实际承租人(在逃),当事人仅为受雇经理

银行流水无法证明当事人获取主要经营收益

2. 主观故意证据缺失

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参与赌博机采购或设置

员工证言证实赌博模式由李某远程指挥

3. 客观行为证据瑕疵

查获时仅有3台机器处于通电状态

现场监控显示近一个月无人员操作赌博功能

参赌人员证言相互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4. 鉴定程序违法

赌博机鉴定报告无鉴定人签名

未告知当事人重新鉴定权利

三、辩护意见

1.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具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

2. 不能排除场所存在合法娱乐经营的可能性

3. 关键物证取证程序违法应予排除

4. 同案犯未到案导致事实无法查清


四、检察机关认定

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存在以下问题:

1. 无法证明系场所实际控制人

2. 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查获机器主要用于赌博活动

3. 部分证据收集程序违法

五、结果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2024年9月24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办案心得

本案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对于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的案件,刑事案件一定律师早介入,及时发现卷宗材料,监督把握起诉标准,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解文清律师助理联系电话:18321672193. 解文清律师,职业背景公安经历:毕业后曾就职于上海市某公安分局十年,任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1
  • 擅长领域: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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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20********71 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