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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心衰患者腹痛、便血,手术时已肠坏死:哪些救治环节出了问题?

发布者:包寅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7日 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解析】心衰患者腹痛、便血,手术时已肠坏死:哪些救治环节出了问题?

  严重的心脏病,让检查和手术面临很大风险;不断加重的腹部症状,又要求医生尽快判断原因。一位患者因气促住院,几天后却在手术中被发现小肠广泛缺血坏死,最终去世。

  家属认为医院错过了治疗时机,医院则强调患者基础疾病严重、救治困难。法院如何评价这些因素?这起案件中,既有复杂病情下的诊疗选择,也有患者去世后家庭扶养关系带来的赔偿争议。

  案情回顾:心脏病治疗期间,出现了新的危险信号

  2019年2月14日,60岁的孙某因“反复气促2年余,再发加重20天”,入住某乙医院心血管内科。

  患者有心衰、冠心病、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检查显示,心脏射血分数仅为23%,心功能很差。医院围绕心衰病因安排检查,制定了相关治疗计划。

  入院当晚,孙某出现下腹痛、恶心、呕吐、腹泻和血便。第二天,心衰发作经抢救后改善,消化道症状却仍在持续。医院请相关科室会诊,并给予抗感染等治疗。

  2月16日,腹痛、腹胀明显加重,患者停止排气排便。2月17日,多学科会诊后,医院进行了剖腹探查。

  术中发现,小肠存在广泛缺血和坏死。经过热敷、观察,坏死肠管没有改善。家属签字同意放弃肠切除,办理出院后转到另一家医院继续治疗。2月18日,患者从后续医院出院,当日在家中去世。

  从入院到死亡,只有短短几天。患者妻子、子女等认为,腹痛、血便出现后,医院没有及时查明原因,耽误了治疗,于是提起诉讼。

  对于经历类似事件的家庭,困惑往往集中在几个具体问题:已经请了多个科室会诊,为什么病因仍未及时明确?心脏情况很差,腹部手术到底应当何时做?到了手术中才发现广泛坏死,之前是否还有其他机会?

  医院也提出了实际困难:患者心功能极差,有创检查和手术可能诱发严重心律失常、心脏骤停,治疗选择需要权衡风险。

  鉴定与判决:认可部分诊疗安排,也指出关键环节的不足

  鉴定机构认为,医院最初围绕心衰制定的诊疗计划符合原则,患者出现消化道症状后,邀请相关科室会诊也较及时。

  但在后续诊疗中,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未能及时把症状、查体和检查结果联系起来。**患者早期有腹痛、呕吐、腹泻、便血,腹部检查表现却相对不明显。医院未能结合CT异常,及早鉴别和排除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疾病。

  二是手术时机把握不佳。鉴定认为,2月16日患者已出现腹膜炎表现、肾功能障碍和感染指标升高,手术探查指征明确。虽然心功能不佳,但仍有创伤较小的措施可以考虑,医院未充分考虑探查,也未就相关风险和获益进行应有沟通。

  三是术中观察和记录不全面。手术记录概括写明热敷、观察后坏死肠管未改善,但对缺血肠段处理后的恢复情况记载不足,影响了客观评估病情。

  患者没有做尸检。鉴定结合病历和调查情况认为,其死亡很可能与急性肠系膜缺血性疾病有关,其中肠系膜动脉栓塞的可能性较大。

  鉴定认为,患者自身疾病、突发疾病的严重性及医疗技术局限,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在诊断、处置和观察方面的过错,又使患者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及时治疗的机会,与死亡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综合病情、医院过错和诊疗难度,确定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医院应向患者妻子、子女赔偿各项损失315790.20元,另向患者母亲的继承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9075.30元,并负担部分鉴定费和案件受理费。

  律师解读:

  新症状出现后,需要有人把不同科室的信息汇总起来

  患者因心脏问题入院,腹痛、血便是在住院期间出现的新变化。原有疾病很重,新出现的问题也需要重新判断。

  本案鉴定认可会诊较及时,同时指出病因分析不足,说明诊疗还需要把各方面信息放在一起看:症状怎样变化,检查提示什么,原先考虑的病因能否解释目前表现,下一步应当如何调整。

  法院特别提到,患者属于院内起病,医院在连续观察和了解变化方面有便利条件。这也是评价其诊疗责任时考虑的一项事实。

  对患者和家属来说,与医生沟通时,清楚描述新症状出现的时间、变化过程和治疗后的反应,有助于医生持续了解病情。了解目前考虑哪些原因、还需观察或检查什么,也有助于理解整个治疗安排。

  治疗风险越复杂,越需要把不同选择说明白

  医院提出的手术风险确实存在。患者心功能很差,腹部手术可能加重心脏负担;与此同时,腹部疾病继续发展,也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本案鉴定关注的是,到了2月16日,是否重新比较了继续观察和进一步探查的风险,是否考虑过可行措施,以及有没有与家属充分讨论。

  这类决定需要向患者和家属说明:目前最担心什么,为什么建议采取某种措施,预计能带来什么帮助,主要风险是什么,继续等待又可能怎样。

  术中观察和记录同样重要。哪些肠段已经坏死,哪些仍处于缺血状态,处理后恢复得怎样,都会影响对病情和后续选择的理解。把判断依据交代清楚,有助于家属参与重大决定,也有助于后续医院衔接治疗。

  判断医疗责任,要看诊疗行为怎样影响了病程

  本案既有严重基础疾病,也有医院诊疗不足。鉴定分别分析了它们对结果的影响:患者本身救治难度很大,医院在识别病因和把握时机方面的问题,又影响了及时治疗的机会。

  这也是普通读者理解医疗纠纷时很重要的一点。评价诊疗质量,需要回到当时的病情和已有信息,具体看哪些判断合理、哪些环节存在不足,以及这些不足怎样影响了后续发展。

  本案中,最初的治疗安排和会诊得到认可,后续诊断、手术时机及观察记录受到质疑。这样的分析有助于把争议落到具体行为,也让责任判断更容易理解。

  鉴定提供医学上的专业分析,法院再结合全案情况确定法律责任和赔偿结果。

  患者去世后,家庭扶养关系也可能影响赔偿

  本案还有一项容易被忽略的争议。患者去世时,其母亲李某已84岁。2025年11月,李某也去世了。医院认为,她去世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权应当消失。

  法院认为,李某在儿子去世后实际生活了六年多,超过本案依法计算的五年期限,相关生活保障损失已经发生。这项赔偿请求属于她生前取得的财产权益,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最终,法院核定相应赔偿为9075.30元,由李某其余四名子女各继承五分之一;已故患者对应的一份,由其三名子女代位继承。

  对于普通家庭,这项争议提醒我们:死亡赔偿案件还可能涉及老人、子女原有的生活保障安排。谁依靠逝者扶养、还有哪些人共同承担扶养义务、相关人员实际生活了多久,都会影响具体请求及款项归属。

  结语

  严重基础疾病让治疗更困难,新出现的症状又要求及时调整判断。这起案件呈现的,正是这些具体选择如何影响诊疗和责任评价。如果患者在住院期间出现新的症状,应及时向医生说明发生时间和变化过程,并了解下一步的检查、观察和治疗安排。面对风险较高的治疗,问清不同方案的获益、风险,以及继续等待可能带来的后果,有助于在充分沟通后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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