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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离任、解任完毕后,是否免除任期内违法履职历史赔偿责任?

作者:朱松梅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次举报

根据2024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贯穿其整个任职期间,即便董监高已经完成职务解任、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全部工作交接,也不能免除其在任职期间因违法违规、违背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该责任的追究不受职务终止的影响,实行终身追溯原则,民事诉讼时效自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实际发现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非自董监高离任之日起计算。具体而言,若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决策、违规对外担保、财务造假、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产、违规关联交易等行为,导致公司资产受损、股东权益受侵害、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即便其已经离任多年,公司、股东或债权人依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实务中,此类纠纷常常与董监高解任纠纷一并出现,当事人可以将解任纠纷与历史侵权赔偿纠纷分别立案,请求法院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司法明确规定董监高履职过错终身追责制度,其目的是规范董监高的履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董监高人员离岗、职务涤除,就豁免其应当承担的民事清偿与过错赔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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