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娟娟律师团队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16992558
咨询时间:07:00-23:59 服务地区

办案件精选: “冲动的惩罚”——妨碍公务罪,辩护成功获从轻处罚

发布者:唐娟娟律师团队 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1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7)沪01XX刑初19X号:

【案发经过】:201712日晚,被告人黄XX在本市普陀区某室自己家中,因琐事与妻子杨X发生争执,后妻子报警。当晚21时许,民警周某某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被告人黄XX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并用头部撞击民警面部。经司法鉴定,民警周某某因外伤致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关键词】:“暴力威胁”、妨碍公务罪

【犯罪构成】:

一)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二)行为内容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公务所处理的一切事务。执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履行、实施、而非仅指强制执行。职务的执行必须具有合法性,即“依法”执行职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阻碍的,当然不成立本罪。合法意味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仅实体上合法,而且程序上合法。详言之,符合以下条件的才能认为是依法执行公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属于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抽象的职务权限或一般的职务权限。如果超出了这种一般的职务权限,则不能认定为依法执行职务。第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第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必须符合法律上的重要条件、方式与程序。

(三)必须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实施阻碍行为

从保护依法执行职务的角度来考虑,执行职务不仅包括正在执行职务,而且包括将要开始执行职务的准备过程,以及与执行职务密切联系的待机状态。

(四)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

本罪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使有形力,即广义的暴力。本罪的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职务行为或者不正确执行职务行为。暴力、威胁行为只要足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即可,不要求客观上已经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五)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阻碍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量刑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常见问题:

(一)常见类型

1、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2、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具体表现为,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与前几种类型不同,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不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适用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

(二)罪数问题

妨害公务的行为,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应从一重罪处罚,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处理。

【辩护观点】:上述事实,被告人黄XX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案件处理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黄XX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XX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黄XX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可予采纳。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XX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以上案例解析由唐XX律师团队所著,非经本团队许可,不得摘抄、转载、复制和使用,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唐娟娟律师团队 已认证
  • 执业22年
  • 13916992558
  •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采纳

    5次 (优于87.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7.9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4599分 (优于98.7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篇 (优于99.55%的律师)

版权所有:唐娟娟律师团队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9561 昨日访问量:14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