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宙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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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定性从犯地位,系统呈现从宽情节——杨宙峰律师为开设赌场罪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

发布者:杨宙峰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5日 80人看过 举报

2026-07-15

律师观点分析

在本案件中,杨宙峰律师为被告人曾某某的辩护是一次典型的量刑情节辩护,核心策略是精准锁定从犯地位,并系统性地呈现所有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适用缓刑的理想结果。

一、精准锁定“从犯”地位,奠定减轻处罚基石

这是本案辩护成功的最关键一步。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个“应当”为辩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辩护策略:杨律师精准地指出,曾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她虽发展了下线,但本质上是受谢某某发展、管理和指挥的下级合伙人,不参与赌场核心规则的制定与整体运营。

辩护效果:该观点被法院完全采纳,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这是后续能适用缓刑的根本前提。

二、系统呈现“自首”情节,争取法定从宽机会

辩护观点:杨律师强调曾某某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这为量刑的进一步从宽创造了条件。

三、强调“认罪认罚”与“积极退赃”,展现良好悔罪态度

认罪认罚:杨律师指出曾某某在庭前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审中再次确认,依法可获得从宽处理。

积极退赃:杨律师重点提及曾某某主动上缴了全部违法所得25000元。这在财产犯罪中是体现悔罪态度、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凸显“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论证无再犯风险

辩护观点:杨律师向法庭说明曾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且家庭经济困难。

核心目的:这些情节共同服务于一个核心论点——曾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法院判断是否适用缓刑的关键条件之一。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这一结果,是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通过精细化量刑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非监禁刑的典型成功案例。

被告人信息及判决结果

被告人

罪名

量刑(刑期/罚金/缓刑)

违法所得追缴情况

谢某某(女)

开设赌场罪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追缴15万元(已主动上交)。

吴某某(男)

开设赌场罪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追缴5万元(已主动上交)。

曾某某(女)

开设赌场罪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追缴2.5万元(已主动上交)。

艾某某(女)

开设赌场罪

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追缴2万元(已主动上交)。

符某某(女)

开设赌场罪

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追缴6000元(已主动上交)。

补充说明

主犯与从犯认定:谢某某被认定为主犯;吴某某、曾某某、艾某某、符某某被认定为从犯,依法获得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重要量刑情节:

谢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但其举报上线的行为未被认定为立功。

吴某某等四人:均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

谢某某刑期折抵:判决前谢某某已被先行羁押107日,该期限折抵刑期,其刑期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曾某某罚金缴纳情况:判决书注明其罚金“已缴纳三千元”,与“罚金已缴纳”的其他人情况不同。

杨宙峰律师,联系方式:15118034278 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事务所地址位于湖南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株洲
  • 执业单位: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220********9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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