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某法民初字第3523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颜某俊(住某市某县某镇某村某号)与被告贺某杰(住某市某县某镇某村某组)均系某学院在读学生及退伍军人。被告经营一家主题乐园,2025年1月,被告请求原告投资并收取10万元投资款。此后,被告未向原告提供经营证明材料,亦未支付分红收益。2025年5月21日,双方签署撤资协议,被告承诺全额退还投资款。因被告拖延退款,原告颜某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杨宙峰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贺某杰辩称,协议约定2025年6月30日退款,已退还2万元,剩余8万元因项目亏损未清算,其无力偿还,且认为原告提前起诉违背诚信。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撤资协议的履行期限与违约责任。被告主张按协议约定的2025年6月30日退款,原告则因被告未提供经营材料且未分红,认为其构成根本违约,从而提前主张权利。第二,剩余8万元投资款的返还责任。被告以项目亏损、未清算为由抗辩,原告则依据撤资协议要求全额返还,需明确亏损风险是否应由原告承担。第三,债权实现的保障措施。鉴于被告暂无一次性偿还能力,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方案,并设定有效的担保措施与违约惩罚机制,以保障原告债权的最终实现。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被告确认欠原告投资款8万元,分期支付: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每月1日支付一千元;2026年11月至2027年10月每月1日支付两千元;2027年11月起每月1日支付三千元至付清。二、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以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逾期第三日起支付逾期利息。三、被告以其名下某AXXXXX东风标致车辆提供担保。四、案件受理费等合计两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负担。法院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
【律师价值】
杨宙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策略。面对被告以项目亏损为由的抗辩,杨律师精准把握撤资协议的法律性质,打破被告的拖延战术。在被告缺乏一次性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杨律师通过多轮沟通与博弈,成功促成“分期还款+车辆担保+高额逾期利息”的调解方案。此举不仅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执行风险,更通过违约条款施加压力,最大程度保障了原告颜某俊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的高效化解。
杨宙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