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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永久租赁”行吗?法院判了!

作者:魏层层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1次举报
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或宅基地买卖合同均无效



现实生活中,与农民签订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或者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因此所签订的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同样,由于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而无偿准予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的土地,村民对其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依旧归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不能随意卖出,买卖宅基地的合同,也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属于无效合同。


用“租赁合同”之名行买卖宅基地行为之实,不受法律保护。


魏层层律师,山东亘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致力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菏泽
  • 执业单位:山东亘古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7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