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作用是弥补损失,不是惩罚获利,因此法律允许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根据《民法典》,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低于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
实践中,一般以超过损失的 30% 作为 “过高” 的参考标准。比如损失 10 万元,违约金约定 20 万,法院大概率会调低。很多合同模板直接写 “按合同总额 30%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实际损失很小,法院不会机械按比例支持。同样,违约金过低无法覆盖实际支出、利润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守约方也可以请求提高。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失大小。
因此,合同违约金不是写多少就一定认多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履行情况、过错程度、公平原则综合裁量。签约时建议合理设置,不要极端偏高或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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