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包括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准驾车型不符三种情形,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发生事故后责任与赔偿责任有明确规定。
责任认定上,无证驾驶方一般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因为无证驾驶人未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技能,极大增加事故风险,即便对方存在过错,无证驾驶也会成为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赔偿责任方面,交强险需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但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无证驾驶方全额追偿;商业三者险、车损险等商业保险,将无证驾驶列为免责条款,一律拒绝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全部由无证驾驶方自行承担。若车辆所有人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仍将车辆出借、出租,车辆所有人与无证驾驶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方可向双方同时主张赔偿;若车辆所有人不知情,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此外,无证驾驶还需承担行政责任,由交管部门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可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若无证驾驶致人重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会从重处罚。作为受害方,遇到无证驾驶事故,必须报警处理,同时将车主列为共同赔偿主体,最大限度保障赔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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