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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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与汪XX所有权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金亮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2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原告因为继承取得了系争房屋的所有权(法院生效判决),应当支付被告相应的折价款,但是原告并没有支付折价款,而房子一直在被告的控制下。被告申请执行之后拍卖该系争房屋取得折价款。本案原告诉请要求判决生效至拿到房屋控制权期间的占用费。

原告从物权的角度要求给付占用费,但被告认为始终未控制站有过系争房屋,存在占用费的问题,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酌情支持了部分占用费。

原告后上诉,人要求给付占用费。最终因为无法举证被上诉人对系争房屋的非法占有而上诉失败。


  十分感谢您光临我的个人网站,相逢有缘,相信我能帮助您解决困扰您的问题。  本人金亮,上海东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东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