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金亮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19日 21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A在道路上正常骑行电动车时被转弯的重型卡车撞倒,不幸遇难。肇事司机B负全部责任,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A的家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及B的单位C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律师费、物损费、家属误工费。
保险公司抗辩:肇事司机已受到刑事处罚,被害人家属精神上已得到慰藉,不应当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误工费不属于赔偿的范围。律师费不属于保险范围。
C单位抗辩由保险公司全部解决,不同意承担律师费。
【法院判决】
1、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物损费;
2、C单位赔偿被害人家属律师费。
3、家属误工费不予支持。
【主办律师评析】
1、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8条第2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很多人认为所有的犯罪造成的侵权,法院都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故意伤害罪造成人身损害的,不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交通肇事罪是例外,被害人或家属依法可以主张伤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第3款规定的“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2、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家属为处理事故而遭受的误工损失会得到酌情支持,但在民法典施行后,家属误工费不属于侵权责任赔偿范围,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律师费一般不在车辆保险的赔偿范围之列,故大部分的律师费赔偿都是肇事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