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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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网店店主代购逃税300万被判10年?你觉得这个量刑冤吗?

作者:廖晓明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2次举报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该案不是逃税罪定案,而是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案。依据: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粤04刑初159号。
       接着,我们采用逻辑三段论的方法,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来看看该案的量刑。
       先看看“大前提”,法条是怎么规定的。刑法上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来看看该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法律这一“大前提”,现在结合案例事实,看看“小前提”。判决显示,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游X在香港名家,HISTYLE、BISBIS、FASHION CLUB、TB PLUS、EVA等多家服装公司,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采购各种服饰,并雇请一些“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在一家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某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谋取了大量暴利。据统计,被告人游X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最后,说说“结论”。刑法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那偷逃多少应缴税额才属于“特别巨大”呢?司法解释里有规定,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笼统地说,游X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已然构成“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对其处十年的最低刑,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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