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儿是我做的,我也承认,并认罪认罚。我还有必要请律师吗?
这是很多认罪认罚的当事人和家属的困惑。
认罪认罚的案件到底要不要请律师?不能一概而论,得区分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策略。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有三个核心作用,每一个都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刑期长短,甚至是否坐牢。
第一,揪出被忽略的“救命”情节
即使认罪认罚的案件,也不能忽视对当事人有力的情节和证据。比如我们之前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明明是主动投案的,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但卷宗里的“到案经过”,写成了“抓获经过”,这一词之差,自首就没了,减轻处罚的依据也就没了,刑期自然就重了。这种细节,当事人自己根本发现不了,就算发现了也不知道怎么去纠正。
这是我们办案过程中最常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律师就像“质检员”一样,把卷宗翻个底朝天,确保每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从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等,都被司法机关看到,写进文书,量刑时依法减轻、从轻处罚。
第二,专业谈判,把“从宽”谈实在
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会给出一个量刑建议。很多当事人觉得,检察院说判多久就是多久,自己没什么好说的。
其实不是,目前我们的法律已经很完善了,薄弱环节在执行。最高院、最高检及各省高院、省检察院对大部分罪名的量刑都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有一套基本的计算方法——起刑点、基准刑、增减比例、从轻情节怎么折抵……这些东西,绝大多数当事人根本搞不清楚,如果连刑期是怎么算出来的都不明白,跟检察官谈的时候,言之无物,要么听凭检察官发落,要么只会说一句话:能不能再少判点?检察官说:不能了,这已经是最低了。就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再说也根本说不到点子上。
律师就不一样了,我们清楚量刑的计算规则,知道类似案件判多少,甚至会拿着最高院、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案例,把量刑计算的过程拆开、讲透,然后有理有据地和检察院沟通,争取一个对当事人更有利的量刑建议。
第三,防套路,别被“口头承诺”坑了
这一点特别重要,也特别容易被忽视。
实务中,个别检察官为了提高认罪认罚的案件比例,会用话术诱导当事人。比如,当事人想争取缓刑,检察官可能会说:在检察院不能写缓刑,你先签了具结书,等到了法院,法院直接判缓刑即可。很多当事人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也不懂,觉得检察官说的有道理,就签了。结果到了法院,法官直接依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了实刑。
这种事情,实务中并不少见。也不是检察官故意害当事人,而是他的职责所在,所谓“屁股决定脑袋”。如果律师在场,就能识破类似套路,不至于让当事人掉进坑里。
写在最后
如果你的案件没有上述问题,那可以不请律师;如果心里有点不踏实,拿不准,那花点钱请个律师把关,大概率是值得的。
认罪认罚,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请律师,是对自己的权利负责。二者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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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