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接着写认罪认罚。
经常有当事人跟我们说:律师,我已经签了认罪认罚,该怎么办?
我们问他:什么时候签的?在哪签的?他回答:刚被抓没几天,在派出所签的。
听到这儿,我们就会让他把心放肚子里,告诉他在公安机关签署的是认罪认罚告知书,对案件最终结果影响不大。
公安阶段签的,不代表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了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告知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后应当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以证明公安机关履行了告知义务,告诉了嫌疑人先行法律有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签这份告知书,仅仅是表明嫌疑人知道了这个制度,怎么签、签不签,对案件的实体处理(最终判决)影响不大。
之所以很多人会误会签了《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就是自己已经认罪认罚了,是因为很多办案人员不会跟嫌疑人解释这么细,只是递给嫌疑人一份文件,让他签字,或者笼统地说:签了认罪认罚对你有好处。很多嫌疑人是第一次进去,又紧张又害怕,稀里糊涂就签了。
还好,签了告知书对案件影响也不大。
《认罪认罚具结书》一般在检察院阶段签署,最晚在法院阶段签。
《认罪认罚具结书》才是真正的“重头戏”。它通常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署,最晚在法院阶段签署。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要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三方在场共同签署。
这份具结书上会写明嫌疑人涉嫌什么犯罪、量刑建议(包括:刑期、是否适用缓刑、罚金等)。嫌疑人一旦签字,就意味着认可了这些内容,以后再想反悔几无可能。所以,这份文件,绝对不能稀里糊涂地签。
签之前,至少要搞清楚三件事:
首先,行为定性对不对?罪名是否准确?其次,量刑建议是否适当?是否给予了从宽?从宽了多少?自己是否满意?最后,签了自己会不会后悔?
搞清楚上述三件事,最好跟律师充分沟通、协商后,认为没有问题了,再签也不迟。
写在最后
刑事案件,环环相扣,每一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意义和辩护策略。不要被相似的名词混淆了视听,更不要因为一时的误解而错失了争取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机。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