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六篇文章为大家介绍了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接下来再用六、七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一下认罪认罚制度。
这第一篇文章,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认罪认罚到底是什么意思?认罪认罚到底是认什么?
在我们出台认罪认罚制度之前,西方早就有个类似制度叫“控辩交易”。这种叫法比较形象,就是控告方和辩护方做交易,辩方的当事人认罪认罚的话,控方给什么优惠?如果辩方对控方给的优惠条件满意,双方就达成交易。这么做的好处是节约司法资源,同时还能增加财政收入。
但我们郭嘉认为法律是不能交易的,所以不认为我们的做法属于控辩交易,所以我们叫“认罪认罚”。好像是犯罪嫌疑人单方认罪认罚了,我看你态度不错,对你从轻处罚,看起来双方地位不平等,而交易的双方地位是平等的。甚至,还有学者、专家专门写文章,论证我们的认罪认罚制度与西方控辩交易的区别,但说实话,实质区别不大。
认罪认罚,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
简单说,我们的认罪认罚就是当事人、律师和检察院之间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前提是当事人承认自己犯了罪,并且愿意接受处罚(退赃、交罚金等),检察院就会拿出一个相对优惠的量刑建议。这份协议里,最重要的就是确定两个事项,一是确定当事人的罪名,二是对当事人的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对当事人有什么好处?
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刑期上能优惠,原本判三年的,可能给减到两年。
另外就是案子办得快,不用拖很久,心理压力也能早点结束。
认罪认罚对司法机关有什么好处?
对司法机关最大的好处就是省事。因为检察官和法官每年要处理大量的案件。当事人认罪认罚了,那就表明这个案件没有什么争议,能够迅速办结。所以,实务中,有时会遇到司法机关强势推动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的情况。
律师提醒
如果案件确实没有争议,签了没问题。但如果心里没底,或者觉得自己可能是无罪的、证据有问题、情节没那么重,那就要慎重。
很多时候,办案人员对你说的话、让你签的时间点,背后都是有含义的,你不懂这里面的门道,稀里糊涂签了,可能就吃了亏。
所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一定先问律师。不要因为害怕、想快点结束,就匆匆签字。认罪认罚不是不能签,但要明明白白地签。
写在最后
认罪认罚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是“保命符”,能让当事人尽早回归社会;用不好,就是“后悔药”,让当事人背负不必要的罪名和刑期。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