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疑惑,法庭上,对方部分证据明明篡改了,跟法官说对方虚假诉讼,可是,法官好像并不当回事,这是为什么?
其实,这背后有很明确的法律逻辑,篡改证据 ≠ 虚假诉讼罪。
一、“虚假诉讼罪”不是万能标签
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打击的主要是那些无中生有的行为。
比如:根本没借过钱,对方却伪造一张借条去法院起诉;或者双方早已结清债务,却谎称对方欠款未还。这种凭空捏造整个法律关系的行为,才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
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法律关系,比如真的借过钱、真的有合同纠纷。只是对方为了多要钱、或者让自己看起来更有理,在原有证据上动了手脚,比如,把借款金额改大了,或者删掉对自己不利的聊天记录,等等。这种情况,虽然行为恶劣,但通常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虚假诉讼罪”。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民事纠纷,仅是对部分事实或证据进行篡改、夸大,目的是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这种行为,哪怕用了伪造证据的手段,一般也不按虚假诉讼罪论处。
二、不构成虚假诉讼罪,不代表法律对此置之不理
对于这些类似篡改证据的行为,虽然不以虚假诉讼罪论处,但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甚至私刻公章这些行为本身,依然是违法的。
如果查证属实,法院可以对他罚款、拘留;如果情节严重,比如伪造公司印章、指使他人作伪证,照样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甚至伪造印章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三、律师建议:理性应对,精准反击
很多人容易情绪激动,一听说对方造假就喊“抓人”“坐牢”,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影响法官对己方的信任。
即使怀疑对方篡改证据,也先把精力先集中到民事案件的审理中,重点质证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申请鉴定或举证反驳;
庭审结束后,抓紧咨询刑事律师,评估对方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程度,是否构成其他刑事犯罪;
经评估后,认为有必要时,可另行提起其他诉讼,如:侵害名誉权等,情节严重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不会纵容造假,但也要罚当其罪。
结语
打官司本就不易,遇到对方造假更令人愤怒。但越是这个时候,越要冷静、专业、依法维权。
虚假诉讼罪有其严格的适用边界,而有效反击,恰恰始于对法律的精准把握。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