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一听说案子移交检察院了,就马上要律师去阅卷。
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案件到了检察院,并不代表律师马上就能阅卷。这背后其实藏着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律师能做的事、家属该关注的重点,完全不一样。如果搞错了,不仅会白白浪费时间,还可能错过辩护的最佳时机。
这篇文章就详细给大家介绍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移交:侦查机关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30天。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把人刑事拘留后,必须在30天内,把案件报到检察院,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以延长4日。也就是说,检察院最多在7天内要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个阶段,检察院只做一件事,就是决定继续关人,还是放人。
这个阶段,公安机关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侦查卷宗,律师是不能阅卷的。
7天一过,无论结果如何,案件都会退回公安,继续侦查。
律师在这7天里最核心的工作是基于已知的案件情况,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争取检察院不批捕,把人取保出来。
这个阶段家属应该关注的是律师有没有在7天内及时跟进,有没有提交有力的不批捕的法律意见。
第二种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才是大多数家属理解的那个案件到检察院了。
这个阶段,公安已经侦查完毕,正式向检察院移交了完整的卷宗材料,。检察院开始审查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不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什么罪名起诉?
这个阶段,律师可以依法阅卷了。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包括公安收集的所有证据,相关的法律文书,等等。
阅卷的意义非常大。只有看了完整的全案卷宗,律师才能真正了解全案情况,找出证据漏洞、程序违法、指控不实的地方,然后跟检察官沟通,能不能不起诉?起诉的话,案件定性(罪名)是否准确?能不能给出一个更轻的量刑建议?等等。
这个阶段,家属应该关注的是,律师阅卷后做出的法律分析如何?辩护策略是否可行?该如何配合律师与检察官沟通?要不要与受害人沟通?如何沟通?总之,以对当事人最有利为原则,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
总结
案子移交检察院了,有两种情况,律师能做的事不一样,家属该关注的点也不一样。先搞清楚自己家人的案子是哪种情况,然后做该做的事。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