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案子到了检察院,能不能辩成赌博罪?完全有可能,这就是我们律师经常做的“轻罪辩护”,就是把一个重罪,辩护成轻罪。
一、立案罪名≠最终判决
公安立案的罪名,不等于法院最终判决的罪名,不少刑事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的罪名与侦查阶段公安立案的罪名不一致,这是正常现象。
司法实践中,公安在侦查阶段为了防止遗漏犯罪事实,往往会倾向于将性质模糊的案件往重罪名上靠。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决定的,但不代表这就是最终的法律定性。
具体到赌博类案件,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界限比较模糊,然而,这两个罪名的刑期,却是天壤之别:犯开设赌场罪,一般情节,五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五年起步,最高十年。犯赌博罪,最高也不超过三年。
如果我们能把开设赌场罪辩成赌博罪,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从重罪到轻罪的跨越。
二、 为什么公安立案时定开设赌场罪?
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只是几个朋友聚在一起打打牌,就要定这么重的罪?原因在于入罪门槛的差异。如果是几个朋友熟人之间打牌,抽点水作为娱乐成本,这在法律上更倾向于定性为聚众赌博(赌博罪)。但如果是正儿八经开个场子,提供场所、组织大规模赌博,那就是开设赌场。在案件初期,证据尚未完全固定时,公安很难立刻区分这是“熟人娱乐”还是“职业赌场”。为了防止放纵犯罪,他们往往会先按重罪立案侦查。这是一种办案惯性——宁可先定重一点,后面再降,也不愿意一开始定轻了漏人。
但惯性归惯性,不代表最后法院也这么判。
三、律师往往不会直接认罪,而是推翻指控
首先,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公诉人,嫌疑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律师作为嫌疑人的辩护人更不能指控自己的当事人有罪。
其次,这几年随着认罪认罚制度的深入推行,律师的辩护工作也应当提前开展。
所以,现在的刑事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就应当介入,很多辩护成果是在检察院阶段取得的。比如这种轻罪辩护,很多检察官在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后,往往就以“赌博罪”提起公诉了。
当然,具体操作上,还是要讲究点策略的。一般的,我们不会直接说,当事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只构成赌博罪。我们只会提出当事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法律意见,与检察官沟通,本案指控我的当事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二三四、、、、、、这些问题摆出来后,公诉人审查后发现,指控开设赌场罪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如果改成指控赌博罪,就没有问题了。这时候,检察官就会提出来,嫌疑人的行为确实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但是构成赌博罪,我们就以赌博罪起诉他吧。
这样,我们就与检察官达成当事人只构成赌博罪的一致意见,拿到了轻罪的结果。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