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原计划半天开完的庭,开到一半,法官突然法槌一敲,宣布休庭,不开了。为什么?因为开不下去了。
这是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案子到了法院后,当事人才委托我辩护。我到法院阅卷后发现,这个非吸案件居然连一份像样的会计师审计报告都没有,只有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阶段性说明》。开庭的时候,公诉方用这份《阶段性说明》来证明各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他们的涉案金额。质证时,我指出《阶段性说明》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及鉴定人员的资质证明,没有鉴定人员签名,没有说明检材的来源,不符合鉴定报告的客观形式构成要件;另外,《阶段性说明》认定的张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三位受害人的损失数额,仅凭他们三人的陈述,未提交相关的银行流水等予以证明,也没有任何被告人的口供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属于孤证,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阶段性说明》将他们三人陈述的金额计算到涉案数额内,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该《阶段性说明》不具真实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官让公诉方针对我的质证发表意见,公诉方翻了半天卷,没有找到反驳我的点,只好说:暂时没有意见。法官很无奈,只好宣布休庭。
这个案子抓了18个人,司法机关策略的分案处理了,今天开庭的只有涉案数额相对较少的5位被告人。可能法官、公诉人觉着问题不大,庭前没有认真阅卷,准备不足,大意了,没想到居然庭都开不下去了。
没说的,回去认真准备下次开庭。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