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什么时候退赃最好?到底退多少,如果存在复投、续投数额怎么计算?是不是办案人员说什么,我就得做什么,取保了,没有全部退赃,会不会再次被逮进去?
这些都是非吸案件大家经常咨询我的问题,这些问题困扰大家最多,很多人不知道该怎办。
有很多业务员只吸纳了一两百万元,但是里面存在着复投、续投,最后算出来的涉案数额可能是大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违法所得、罚金等直接就上去了;还有的,自己和亲属投的数额,占个人全部业绩的80%以上,我们认为不区分是否吸纳的属于不特定人的钱,按照全部的金额计算罚金,多交几万块钱,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实,非吸案件涉案数额的计算,退赃、罚金的计算,不同地区标准都不尽相同。尤其在侦查阶段,还没有形成具体的司法审计报告,如果行为人退多了,等案件到了检察院,律师阅卷一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定的数额没有那么多,那也不会把多退的返还给行为人的。
所以,在案件到检察院之前,一定要谨慎。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只有案件到了检察院,律师才能阅卷,我们才能看到所有证据,才能看到《审计报告》,才可以结合我们自己的证据去逐笔核对,才能知道哪些涉案数额是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这时候再去退赔是最稳妥的。
退赃、退赔是非吸案件争取缓刑或不起诉的必要条件,但是,即使这样,也不能盲目处理。如果发现情况不对劲,或者办案机关的要求明显不合理,不要慌,到检察院阶段再退赃也完全来得及。而且,目前大部分非吸取保的,不会因为侦查阶段没退赃,就一定会抓行为人的。
所以,我们建议非吸案件的当事人,至少等到检察院阶段,律师阅卷后,看到所有的证据,尤其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再退赃、退赔,争取最低的刑期和最少的罚金。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