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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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无罪的可能性大吗

作者:王雷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4次举报
2025-07-21

涉嫌贷款诈骗罪,想要无罪或减轻刑事责任,证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如何证明呢?

第一,看行为人在贷款时有没有偿还能力。

比如在贷款时,他有高薪的工作,有偿还。但是贷款之后被裁员了,或者大幅降薪了,还不上银行贷款了。一般人在贷款的时候不会预料到这种情况发生,不能认定他当初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因为他贷款时是具有偿还能力的。

第二,看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节点。

如果行为人贷款时是想还钱的,但是拿到钱之后,他的想法变了,不想还了。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主张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可能会构成侵占罪。跟贷款诈骗罪相比,侵占罪的量刑可是大幅降低的,好了可以争取不起诉。

第三,看资金流向。

比如,贷款申请填写的贷款用途为购买生产设备,但拿到贷款后,用于购买原材料了。这种情况,虽然贷款用途不符合约定,但是其目的仍然是为了生产经营,也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算最后还不上钱,也不构成诈骗类犯罪。

当然,诈骗犯罪,包括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大多数情况下是推定的,所以,能不能说服办案人员,让他们相信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这要看行为人的故事版本到底可信不可信。这时候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帮行为人进行梳理,当然,我们必须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梳理,这样才能够达到最好的结果。

王雷律师,现为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高级工程师、心理咨询师。自2021年以来连续被聘为青岛市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8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
1370220********83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