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贷款诈骗罪,想要无罪或减轻刑事责任,证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如何证明呢?
第一,看行为人在贷款时有没有偿还能力。
比如在贷款时,他有高薪的工作,有偿还。但是贷款之后被裁员了,或者大幅降薪了,还不上银行贷款了。一般人在贷款的时候不会预料到这种情况发生,不能认定他当初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因为他贷款时是具有偿还能力的。
第二,看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节点。
如果行为人贷款时是想还钱的,但是拿到钱之后,他的想法变了,不想还了。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主张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可能会构成侵占罪。跟贷款诈骗罪相比,侵占罪的量刑可是大幅降低的,好了可以争取不起诉。
第三,看资金流向。
比如,贷款申请填写的贷款用途为购买生产设备,但拿到贷款后,用于购买原材料了。这种情况,虽然贷款用途不符合约定,但是其目的仍然是为了生产经营,也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算最后还不上钱,也不构成诈骗类犯罪。
当然,诈骗犯罪,包括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大多数情况下是推定的,所以,能不能说服办案人员,让他们相信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这要看行为人的故事版本到底可信不可信。这时候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帮行为人进行梳理,当然,我们必须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梳理,这样才能够达到最好的结果。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