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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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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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案件中的证据认定问题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3次举报
2020-11-03

首先,判断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要从劳动者是否按照有哦那个人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创造的劳动成果归用人单位所有;劳动者是否获得用人单位的劳动报酬,享受用人单位的相关福利待遇;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是否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和监督等因素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以是否存在丛书关系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即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支配达到一定程度,即可认定双方形成劳动关系;2、如果身份上的丛书关系较难判断,应以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作为判断依据;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间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是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关键

其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主张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存在,原则上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张鑫律师,咨询电话:1369768765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市律师协会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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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220********48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