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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竞业限制的构成要件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20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6次举报

竞业限制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竞业限制义务有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必须有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对竞业限制作出明确约定。义务主体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一般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义务主体应当为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主体范围不得任意扩大。

第二、竞业限制应当区分为在职限制和离职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竞业限制包括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为限。关于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银港既考量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最大限度保护,又考量对劳动者劳动权及择业自由的保护。《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离职后的 竞业限制,会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权及择业自由受到影响,进而造成其经济利益的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范围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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