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相比,违约金不要求“过低”,仅需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即可。
2、调整的启动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请求调高违约金的主体应当是非违约方。
3、证明责任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举证责任在于非违约分。实践中,非违约方仅需证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即可,将其与约定的违约金相比,只要低于约定的违约金,即可完成证明责任。
4、调整幅度
《合同法司法解释(2)》第2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损失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规定,非违约方要求调高违约金的,最多只能调至与实际损失数额相同,而不能超过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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