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条件的,法院应当一律宣告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无效,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2、一旦经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当事人便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不具有继承权。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依照同居关系的相关原则来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与所生育的子女之间,仍适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