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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51次举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都以非法集资为外在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1、犯罪的目的不同

前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后者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营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这是两罪最本质的区别。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后者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尤其是在吸收存款或募集资金的目的行为上并不遮掩赢利的意图。

3、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负责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4、筹集资金的用途不同

如果筹集资金全部用于生产领域,则定罪倾向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个人账户支配,定罪则倾向于集资诈骗罪;如果筹集资金一部分用于生产经营,一部分用于个人账户支配,那么就应该确认用于生产领域与用于个人账户支配的资金份额比例,并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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