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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05次举报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理解安全保障义务,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

2、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二、保护对象的范围

《侵权责任法》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规定为“他人”,没有明

确具体的范围,实践中哪些人属于保护对象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判断标准

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主要内容是作

为,即要求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这种义务的具体内容既可能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能基于合同义务,也可能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

四、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将安全保障义务分为以下两类:一

是防止他人遭受义务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指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不

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使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侵害的义务,此时安全保障

义务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是防止他人遭受第三方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

这是指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的不因自己的不作为而使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

遭受自己之外的第三人侵害的义务,此时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

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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