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的种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收制度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生前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债务。
3、被继承人生前因侵权行为应承担的债务责任。
4、被继承人生前因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债务责任。
5、其他应当由被继承人负担的债务。
二、对债务的清偿顺序
当债权人为多人,且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便出现了对债务的清偿顺序问题。一般而言,对债务的清偿顺序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来处理:
1、对遗产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优先权利的债权;
2、无优先权利的普通债权。在清偿全部享有优先权利的债权之后,遗产可用来偿还普通债权,如剩余遗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普通债权的,则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3、将遗产交付赠与。优先债权及普通债权偿付完毕之后,如有剩余,应当交付遗赠的受赠与人;
4、在按照上述顺序清偿后,如遗产仍有剩余的,则全部由继承人继承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