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当中最易引起争议的就是遗嘱效力的问题。有统计显示,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遗嘱比例达百分之六十以上。实践中引发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继承人缺乏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
2、被继承人受胁迫、欺骗立下遗嘱,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无效;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