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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顺序及份额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74次举报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未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收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2)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

(3)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4)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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