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7条所指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对此加以明确,即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另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因此,针对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高收入人群,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同时规定了两项限制,即对工资数额的限制和对支付年限的限制。
总之,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劳动者月工资的具体组成部分。这样即使发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也能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