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00:01-23:59
张鑫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697687653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借条出具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应该找谁还钱?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09次举报

一般而言,借条是当事人之间成立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表明其认可双方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关系,在其写明“借到”款项的情形下,表明其认可收到了所借款项,除非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

民间借贷往往发生于熟人之间,同时,经熟人介绍、在高利息的诱惑下将借款借予陌生人的情况也并不少见,而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凭证往往就是一张借条,因一些借款人缺少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借条往往不规范,这给债权人追债和法院审理带来了不少麻烦。对于债务人而言,出具借条要非常谨慎,签字捺印也需慎重;对于债权人而言,为保证债权以后能得以实现,需注意书写借条时的一些细节。

首先,借条最好全文手写,借条的标题与正文间、正文与落款间不留空行,以防伪造篡改;2、借条除写“收到”“借到”外,提供现金借款最好另写收条,银行转账留好相关汇款凭证,以便有纠纷时能证明“交付”的事实;3、借贷双方姓名需和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并写上身份证号,借款金额既要写阿拉伯数字,又要写汉字的大写数字;4、如约定有借期利息和逾期利息,一定要在借条上写明,并写清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5、如约定有借款期限,也一并在借条内写明。


张鑫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3697687653
    •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44次 (优于96.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次 (优于97.3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0183分 (优于99.2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5篇 (优于99.99%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鑫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68238 昨日访问量:76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