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贬值损失应否得到支持,是目前理论学界争议比较大的一个命题,在法院的具体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处理态度,综合考虑,在认定车辆贬值损失及损失价值考量方面,应当把握如下原则:
1、车辆受损的部位、受损的程度及维修后恢复原状的程度。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对于车辆发生的一般剐蹭、轻微碰撞,经过重新喷漆等工艺即可恢复,并未导致发动机等损害,其车辆贬值损失因为达到一定程度,所以此类情况车辆贬值损失也不予支持。在审判中,判断车辆的受损程度,应当结合发生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辆的成新率和已使用年限,车辆机件在整体配合度上减低的程度,安全系数、驾驶操控性能、舒适度等发生较低的程度,及维修费用的高低、维修工艺的难易程度等综合考量。
2、对于正处于交易过程中的车辆,此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即使经过维修也会对交易价格造成影响,则势必会对销售价格造成影响,此时应当考虑其贬损价值。
3、对于车辆的贬值损失,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要经过评估鉴定程序,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可以参考评估结论,结合车辆受损的程度、损失是否具有可补救性的因素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