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机动车经过维修后,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低于同类未遭受事故损坏的机动车的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对于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规定。客观上讲,车辆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会导致大量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我国目前鉴定市场不规范,贬值损失的确定有很大的随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性,可能导致案件实质上的不公平。对于该项损失原则上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