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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是否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67次举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私家车的人数越来越多,这些都造成了好意同乘侵权案件的增多,此类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建议从如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好意同乘的定义

       好意同乘,是指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无偿搭乘机动车的行为

       二、好意同乘的构成要件

       好意同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不是以营运为目的;

       2、必须是无偿行为;

       3、必须经过驾驶人的同意。

       三、好意同乘能否作为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

        1、从法的作用来看,法是具有指引功能的。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而好意同乘本就是一种助人为乐的情谊行为,如果好意同乘的驾驶人不能得到适当的减轻或者免除责任,那么此时法律对人民的指引就是好放弃助人为乐。法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如果人们都放弃助人为乐,形成一种自私自利的社会风气,对于和谐社会将产生不利影响。

        2、从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序良俗。所谓公序,是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是指善良的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的一般道德。好意同乘的驾驶者不以运营为目的,并且没有收取报酬,本身就是出于善意的行为,如果要求驾驶者严格地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公序良俗也将受到挑战,社会道德也将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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