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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都有哪些套路?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84次举报

所谓套路贷,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者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他们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有以下行骗特征: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同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欺骗借款人签订不能按时还款时的“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

        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制造违约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还常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由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公司就以违约为由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等,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公司会再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套路贷的三种类型:

1、“房贷”

此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盯上的是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名下的房产,会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让受害人将房产作为抵押,最后以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占有受害人的房产。

2、“车贷”

此类案件是针对名下有车,尤其是豪车的受害人。

套路贷团伙往往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等为幌子诱骗受害人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之后再以超期、违约等理由,强行扣车、拖车。

车贷种还有一种被嫌疑人内部称为“吃快餐”的套路,即签订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就制造各种违约借款,单方认定违约,随后扣押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手段敲诈受害人。

3、伪装成普通“民间借贷”

此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的目的是占有受害人的现金、存款等财产,在确认从被害人处有力可图后,嫌疑人会以一份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诱饵,受害人签订后,再层层加码、虚增债务,最后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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