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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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作为债权凭证,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借条能够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欠条却不一定因借款而形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慎重查明欠条形成的原因,具体来讲,区别如下。
定义
1、借条系指贷款人向借款人给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
2、欠条系指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
证据效力
1、借条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以及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2、欠条则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其本身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欠条持有人不仅需要向法院陈述欠款形成的有关事实,还需要就欠款事实形成的原因向法庭进行举证。
诉讼时效
1、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贷款人应当从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必要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3年内主张权利。
2、没有约定给付期限的欠条,因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
1、借贷手续要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2、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首先,债务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条上应写明出借人、借款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其内容应与身份证上信息一致,最好可以留下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
其次,要求债务人本人当面书写借条,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第三,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债权人应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
第四,如果借款人是公司,应查询该公司是否仍在经营中,公司名称是否准确。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应写入借条中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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