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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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律师代理刑事寻衅滋事不起诉成功案例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54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张鑫律师代理刑事寻衅滋事不起诉成功案例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因对周边车辆停放事宜心生不满,为宣泄情绪,使用工具划伤多台停放车辆,造成车辆财物损失,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后续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本案被起诉并判决有罪,当事人将留下案底,对本人及家属产生长期不利影响。当事人委托张鑫律师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

 

 二、案件难点

 

1. 本案涉案财物损失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客观上存在多台车辆被损毁的事实,案件具备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要件。

2. 损毁车辆数量较多,涉及多名被害人,全部达成赔偿并取得谅解存在一定难度。

3. 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如无法争取不起诉,当事人将面临刑事审判,留下犯罪记录。

4. 当事人年纪较大,对刑事法律后果认知不足,心理压力较大。

 

三、办案思路

 

1. 全面阅卷,梳理案件全部证据,核实财物损失金额、作案过程、到案经过等关键事实,固定当事人自首的情节。

2. 积极推动当事人与多名被害人沟通,组织协商赔偿事宜,协助当事人足额赔偿全部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争取所有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文书。

3. 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点阐述当事人具备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论证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4. 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案件社会危害性、当事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争取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

 

 四、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虽实施了涉案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会留下刑事案底,无需移送法院审判,解除刑事追责风险。

 

 五、案件启示

 

1. 涉嫌财产类、寻衅滋事类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是避免留下案底的关键窗口期。

2. 对于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是非常重要的从轻、从宽处理情节。

3. 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结合案件整体危害程度,是争取不起诉的核心抓手。

4. 刑事案件越早委托律师介入,越有利于固定有利情节、协商赔偿,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张鑫律师,咨询电话:1369768765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市律师协会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48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婚姻家庭